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是國家計委新近發布的。
《規定》明確了凡在中國境內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格行為,一律要遵循明碼標價規定,消費者不但要在明碼標價下消費,還有權對不標、漏標和錯標價格的商家說“不”。
根據該規定,明碼標價應做到價簽價目齊全(包括與價格有關的其他情況,如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算單位或提供服務的項目等)標價內容真實明確,所有標價簽應由指定部門監製印刷,由專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