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经济到林区经济转变
作者: 发布时间:2002-10-29 00:00:00 来源:
繁体版 点击:
次
在黑龙江省召开的全省林区管护经营责任制暨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现场会上,该省已率先走出困扰我国国有林区多年的可采森林资源危机和林业企业经济危困,由以木材生产为中心,重采轻育的单一木材采运为主的林业经济,转向
在黑龙江省召开的全省林区管护经营责任制暨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现场会上,该省已率先走出困扰我国国有林区多年的可采森林资源危机和林业企业经济危困,由以木材生产为中心,重采轻育的单一木材采运为主的林业经济,转向了林区多种资源共同开发和利用的多元化、复合型发展的林区经济。
该省森工总局局长邵树云向记者介绍,黑龙江森工系统现有林地776万公顷,占全国
国有林地的28.6%,然而从建国初期直至1980年代末期严重的掠夺式超量采伐和历史上延续下来的投资因难,未能给森林以休养生息的机会,黑龙江森工资源枯竭,成了省内外知名的困难行业之一。
1998年底,国家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而天保工程的实施,对本已困难的国有林区来讲,必须先妥善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木材产量大幅度下调,富余人员的就业问题;二是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的问题。只有解决了“资源怎么管,人往何处去,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天保工程才有顺利实施的保障。
针对这些难题,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借鉴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成功经验,创造了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即在国有森林所有权、林地用途、森林经营管理和技术规程不变的前提下,把现有林地按沟系和资源分布状况分成若干个管护经营责任区,以承包的方式落实给职工管护经营。管护人在管好林、造好林、护好林的同时,合理利用责任区内的山副产品等林下资源,所得收入归管护者所有。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创立有效地解决了上述两个问题,它强化了森林资源管理,促进了森林资源增长和经济结构调整,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分流了富余人员,增加了职工收入。实施管护经营责任制以来,清河林业局造林存活率和保存率都提高了5个百分点,没有发生森林火灾和侵占林地案件,职工群众年人均收入由1700元增加到 5100元,3800多名富余人员得到了妥善安置。
黑龙江省朗乡林业局则从解决木材产存销这一群众反映大,效益流失多的林业老大难问题入手,运用信息技术,对传统的木材生产、贮存、销售环节进行了创造性改造和现代化创新,并外延到所有管理领域,再造了企业管理的业务流程,实现了管理工作质的飞跃,堵塞了木材流失的黑洞,仅木材生产销售运输实现管理信息现代化,一年就增收节支1000万元。
2000年2月,黑龙江省省长宋法棠批示要求全省林业系统认真推广清河和朗乡的经验,两年多时间就取得明显效果。到2001年底,该省国有林区经济危困状况已得到较大改善,森工林区三年累计亏1.8亿元,减亏明显;大兴安岭林区1998年亏损2039万元,2001年实现利润128万元。职工收入明显增加,森工林区年人均收入由1997年的 2489元提高到2001年的4013元;大兴安岭林区年均收入由1998年的3458元提高到2001年5652元;地方林业职工也由1998年的4084元提高到2001年5643元。林区经济结构也得到了优化,全省林区有木材生产、林产工业、多种经营和其他产业的比值由1997年的37.1 18.7 32.4 11.7调整到2001年的23.5